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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7章 合同里的问题 (1/4)

陈之安带着自己那份协议回到家时,天已经黑了。

洪小红做了几个菜庆祝:“总算解决了!以后每年有固定收入,小妹也大了。”

陈之安笑笑,没说话。他心里那点不安始终没有消散。

饭后,独自坐在房间里,第三次仔细研读协议条款。

昏黄的灯光下,那些工整的打印文字在眼前跳动。

突然,他的手停住了。

“我艹他大爷的,姜果然还是老的辣,厉害的猎手都是以猎物的方式出现,佩服佩服……”

目光落在附件三的一段补充说明:“甲方(陈之安)交还1956年合营合同原件及全部股权凭证后,视为自动放弃合同项下一切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、表决权、资产收益权等。

乙方(红星罐头厂)支付之‘定息补偿’系对此权利之一次性买断……”

陈之安的后背冒出冷汗。

他急急翻到协议正文,找到关于“定息补偿”的定义条款。

那里写着:“本协议所称‘定息补偿’,系指对1956年至1978年间甲方应得而未得之定息的一次性补偿……”

他猛的站起身,在房间里来回踱步。

不对。

定息是定息,股权是股权。

合营合同中,陈家占50%的股份,每年按比例分红。

而“定息”是特定时期对资本家股份的一种特殊补偿方式,本质是股份收益的变体。

但现在,协议把“交还股权凭证”和“支付定息补偿”捆绑在了一起。

这意味着,他用永久放弃50%股权的代价,换取了十八万元的“定息补偿”。

更可怕的是,协议完全没有提及那50%股权本身的价值!